為做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工作,使“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更加有序地開展,在“十五”重點專科協作組的" />
國中醫藥醫函〔2008〕10號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工作,使“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更加有序地開展,在“十五”重點專科協作組的基礎上,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發〔2007〕51號)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成立了23個協作組,并確定了協作組的牽頭單位(牽頭單位名單見附件1)。 各協作組的牽頭單位對協作組工作開展負有重要責任,為保證協作組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取得實效,現對各牽頭單位提出以下要求: 1、嚴格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協作組管理方案》的各項要求開展工作。 2、制定本協作組在“十一五”期間的工作計劃,經醫政司批準后印發本協作組成員單位,并督促落實執行。 3、建立健全協作組組織領導機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牽頭單位要成立協作組領導小組,由正職院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主管院長或項目負責人任主任,與本專科相關的業務及管理人員任成員,并指定專人擔任秘書,切實保證其完成協作組任務的工作時間。請于2008年2月14日前將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成員名單(附件2、3)寄至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4、各牽頭單位要落實固定的協作組辦公地點,為協作組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經費保障。 5、各協作組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對上一年度工作進行總結,于每年2月28日前寄至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附件: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協作組牽頭單位名單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協作組牽頭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協作組牽頭單位辦公室成員名單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