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08年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8〕178號)的總體部署,我局將組織中醫醫院中藥" />
國中醫藥辦發〔2008〕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08年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8〕178號)的總體部署,我局將組織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農村醫療機構中醫民族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等項目單位申報工作,以及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地區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申報范圍 (一)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 1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貴州、甘肅、青海等省市除外)政府舉辦的地市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下同)。 2006、2007年已安排的2008年不得再安排。 (二)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 中西部地區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省市除外)政府舉辦的縣級中醫醫院。 2007年已安排的2008年不得再安排。 (三)農村醫療機構中醫民族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醫療機構。其中,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東部8個省市名額分配見附件8。 每個縣級行政區劃原則上只能安排一個項目單位,并且應優先考慮縣中醫醫院;已安排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針灸理療康復特色專科建設項目的縣級行政區劃本次不再考慮。 (四)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 中西部地區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省市除外)政府舉辦的縣級中醫醫院。 已納入2004—2006年中西部地區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和中西部地區縣級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項目單位,本項目不再予以考慮。 (五)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 中西部地區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省市除外)的縣級行政區劃。 2007年已安排的2008年不再考慮。 二、申報條件 (一)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 1.具有臨床療效顯著、市場沒有供應、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中藥院內制劑,通過更新設備和培訓人員,改善制劑室生產條件,提高制劑室生產能力和規模,能夠達到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2.中藥制劑的質量管理體系基礎較好,有一定數量的質檢技術人員; 3.能夠保證項目單位制劑室在2010年達到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GPP)建設標準,并通過國家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4.能夠承擔區域內其他中醫醫院中藥制劑的技術人員培訓和接受中藥制劑的委托配制任務。 (二)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 1.具有較好的開展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服務的條件; 2.運行機制良好,管理科學規范,服務質量優良; 3.醫院中藥專業人員占全院藥劑人員比例60%以上;中藥房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中藥專業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 4.醫院擁有獨立的中成藥及中藥飲片調劑室和庫房。 (三)農村醫療機構中醫民族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 1.中醫民族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人才梯隊結構合理,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2.具有較好的開展特色專科(專病)的基礎設施條件,門診量所占比例較高; 3.醫院運行機制良好,管理科學規范,服務質量優良; 4.有特色專科(專病)建設規劃和具體措施,建設經費落實; 5.醫院重視行業作風建設,醫德醫風良好。 (四)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 1.具有較好的開展中醫藥急診急救工作的基礎; 2.運行機制良好,管理科學規范,服務質量優良; 3.急診科設置為一級專業科室,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的比例應當不低于60%。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要填寫《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和《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農村醫療機構中醫民族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分別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報送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 申報表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www.satcm.gov.cn)下載。 (二)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關于下達2008年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中各項目建設資金分配匯總表中確定的項目單位數額,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將申報單位的申報表等額報送我局醫政司,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申報表》一式三份,請連同電子文本一并報送。 其中,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將各單位報送的《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匯總形成《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匯總表》、《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基本情況匯總表》和《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基本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附件6、附件7),制作成Excel文本后一并報送。 (三)我局將對報送的項目單位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或《申報表》內容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重新組織申報。 四、開展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的縣級行政區劃名單請于2008年12月15日前確定,并報送我局醫政司備案。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嚴華國 邴媛媛 董云龍 聯系電話:010—65914966,65955519 傳 真:010—65930672,65930820 E-mail: yanhuaguo@satcm.gov.cn dongyunlong@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 郵 編:100026
附件:1.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 2.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 3.農村醫療機構中醫民族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 4.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項目單位申報表; 5.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匯總表; 6.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建設基本情況匯總表; 7.縣級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基本情況匯總表 8.2008年東部省份農村醫療機構中醫民族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項目名額分配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