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經國務院糾正行業不" />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46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經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批準,自2010年起,我局開展了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根據2012年工作總體安排,經以縣(市、區)為單位創建評估、所在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推薦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檢查評估、社會公示等程序,我局決定將吉林省延吉市等38個縣(市、區)命名為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將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等12個區命名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單位榮譽稱號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獲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的地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精神,認真總結經驗,鞏固創建成果,不斷探索中醫藥在基層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提高建設水平與質量,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基層中醫藥服務發展做出新貢獻。要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指導下,制定本地區人民政府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的5年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于2013年2月底之前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后實施。 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先進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注重推廣先進單位的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進一步推動農村和社區中醫藥服務的發展。
附件: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名單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