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管理辦法》(國中醫藥醫政函〔2012〕107號)有" />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2〕231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管理辦法》(國中醫藥醫政函〔2012〕107號)有關要求,自2012年起,我局決定對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實行有效期滿復核制度。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期滿復核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1〕206號),經我局醫政司對各地申請2012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期滿復核工作材料審核,并委托各有關?。▍^、市)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復核評估,北京市房山區等145個縣(市、區)被確定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候選地區。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先進單位建設質量,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管理辦法》有關程序要求,我局決定對北京市房山區等145個先進單位候選地區進行公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方式與時間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對先進單位候選地區(附件1)參照公示參考格式(附件2),在當地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為期7天,從2012年12月22日開始,至12月28日結束。我局將同時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中國中醫藥報公示。 二、判定公示合格與不合格的基本標準 (一)合格標準 1.沒有與創建先進單位直接相關問題的舉報。 2.雖有舉報,但為匿名舉報,且在規定的公示時間內無法查實。 3.雖有實名舉報,但所舉報的問題查無實據。 4.舉報的問題雖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性質不嚴重。 對于屬于第3種、第4種情況的,應當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召開會議予以判定。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給予協助。 (二)不合格標準 1.舉報的問題確實存在,且證據確鑿、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2.先進單位候選地區當地民眾對創建工作普遍意見很大,不同意該地區成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 判定為不合格的,需要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召開有先進單位候選地區參加的判定會議。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給予協助。 三、對舉報的處理方式 在公示過程中,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與我局同時接受社會舉報。對以實名方式舉報且證據充分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核查;對于問題重大的,應將處理建議和有關材料及時書面報我局醫政司。我局將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將公示事項通知先進單位候選地區政府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 (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為舉報者保守秘密。 (三)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于接到的舉報要及時調查核實。 (四)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在公示結束后,于2012年12月29日前向我局醫政司反饋公示情況,包括舉報和調查核實情況、處理建議,同時將網站公示網頁的打印頁一并報送。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程 強 聯系電話:010—59957816 傳 真:010—59957693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 編:100027
附件:1.2012年第一批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期滿復核地區公示名單 2.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候選地區公示參考格式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