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2013-2015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總體工作安排,經以縣(市、區)為單位創建自評、所在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評審推薦和我局" />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5〕10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2013-2015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總體工作安排,經以縣(市、區)為單位創建自評、所在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評審推薦和我局組織專家現場評審, 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等105個縣(市、區)和四川省綿陽市被確定為本周期第一批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以下簡稱“先進單位”)候選地區。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先進單位建設質量,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49號)有關程序要求,我局決定對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等106個先進單位候選地區進行公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方式與時間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參照對先進單位候選地區(附件1)公示參考格式(附件2),在當地省級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2015年6月10日前公示完畢。我局將同期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中國中醫藥報公示。 二、判定合格與不合格的基本標準 (一)合格標準 1.沒有與創建先進單位直接相關問題的舉報。 2.雖有舉報,但所舉報的問題經檢查不屬實。 對于屬于第2種情況的,應當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召開會議予以判定。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給予協助。 (二)不合格標準 1.存在舉報,經檢查問題屬實,且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2.先進單位候選地區當地民眾對創建工作普遍存在意見,不同意該地區成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 判定為不合格的,需要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召開有先進單位候選地區參加的判定會議。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給予協助。 三、對舉報的處理方式 在公示過程中,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與我局同時接受社會舉報。對于舉報內容,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核查;如問題重大的,應將處理建議和有關材料及時書面報我局醫政司,我局將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對于接到的舉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及時調查核實,并對舉報者信息保密。 (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在公示結束后,于2015年6月12日前向我局醫政司反饋公示情況,包括舉報和調查核實情況、處理建議,同時將網站公示網頁打印成紙質一并報送。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葛 俊 程 強 聯系電話:010—59957796 59957816 傳 真:010—59957693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 編:100027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