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以下簡稱:研修項目)的管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我司在“研修項目&rdq" />
國中醫藥教函〔2004〕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研究院: 為加強“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以下簡稱:研修項目)的管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我司在“研修項目”實施方案中有關管理內容的基礎上,對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研修項目”中的管理職責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制定了“研修項目”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職責(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研修項目”的管理工作。根據“研修項目”有關考核內容的要求,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司組織制訂了《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年度考核表》(附件2),“研修項目”年度考核將于2005年3月進行,現將《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年度考核表》一并發給你們,請各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附件:1.“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職責
2.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年度考核表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