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 />
國中醫藥人教教育便函〔2013〕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強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首批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申報條件 1.培訓基地基本條件: (1)等級及規模:三級甲等綜合性中醫醫療機構,總床位數≥500張,開展中醫診療技術項目數≥22項,具有同時接納不少于60人培訓(每年不少于20人)的能力,中醫專病門診≥30個,省級以上中醫重點專科(專病)≥6個。 (2)診療疾病范圍:能夠滿足《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標準》的要求。 (3)必備的醫療設備:能夠滿足《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標準》的要求。 (4)科室設置:科室設置滿足《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標準》的要求:中醫內科、中醫外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針灸科、推拿科、中醫康復科、中醫骨傷科、中醫耳鼻喉科、中醫眼科、急診、輔助科室(包括心電圖、影像、中藥房等)。 (5)醫療工作量:年門診量≥70萬人次,急診量≥5萬人次,中醫專病門診≥30個,床位使用率≥80%,平均住院日≤21天,病床周轉次數≥17次/年。 (6)醫療質量:入出院診斷符合率≥95%,中醫參與治療率≥90%,中西醫結合治療率≥70%。 (7)師資條件:帶教醫師與學員比例應達到1:2。中醫醫師占醫師的比例≥60%。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占藥劑人員總數≥60%。 2.培訓基地教學條件:有滿足培訓要求的教學設備和能容納60人以上的教室,有培訓臨床技能的示教室,圖書館藏書的專業種類比較齊全,具有滿足培訓所需的專業書籍和期刊,有互聯網等獲取專業信息的渠道和設施。 3.培訓基地組織管理:成立中醫藥畢業后教育領導小組,由院級領導分管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有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完善的培訓基地管理、考試考核等制度。 4.培訓基地支撐條件:能夠提供培訓基地建設和維護所需的基本經費。能夠為學員提供基本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5.培養科室要求 (1)中醫內科基本條件,床位數≥200張,門診診室≥20間。具備以下三級分科:呼吸內科、心血管內科、消化科、內科急診、內分泌科、中醫腫瘤科、腎病科、神經內科、血液科、風濕科。 (2)中醫外科基本條件,床位數≥50張,下設肛腸、皮膚、瘡瘍和乳腺等其他分科。 (3)中醫婦科基本條件,床位數≥10張,門診診室6間。具備以下相關部門:婦科門診、婦科病房、計劃生育手術室、腔鏡室、婦科B超室。 (4)中醫兒科基本條件,床位數≥10張,門診診室≥5間。設有兒科病房、門診、急診。 (5) 針灸科基本條件,床位≥20張,門診診室≥6間。 (6) 推拿科基本條件,門診診室≥5間。 (7) 中醫康復科基本條件,面積≥100平方米,有功能訓練室,年診療人次≥4000人次。 (8) 中醫骨傷科基本條件,總床位數≥30張,門診診室≥3間。 (9) 中醫耳鼻喉科,年門診量≥10000人次,設有診室、治療室、檢查室、測聽室。 (10) 中醫眼科基本條件,年門診量≥8000人次。具備以下專科檢查設備:視力燈箱、電腦驗光儀、裂隙燈、直接檢眼鏡、間接檢眼鏡、電腦眼壓儀、電視野計、眼底熒光造影設備、眼科專用A、B超聲儀。 (11) 中藥房基本條件,中藥房應有如下部門:中藥飲片庫、中藥飲片調劑室、中成藥庫、中成藥調劑室、周轉庫、中藥煎藥室等,有條件的醫院應設中藥制劑室、臨床藥學室。飲片品種應不低于500種。 (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申報條件 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包括臨床培養基地和基層培養基地兩類。 1.申報臨床培養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三級綜合性中醫醫療機構,并具有全科醫生培訓經驗和工作基礎。 (2)總床位數≥400張,年門診量≥70萬人次,年急診量≥5萬人次,中醫專病門診≥30個,省級以上中醫重點專科(專病)≥6個,開展中醫診療技術項目數≥22項。具備同時接納15名以上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培訓的能力。 (3)科室設置齊全。應當設有中醫內科、中醫外科(含中醫皮膚科、中醫肛腸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針灸科、推拿科、中醫康復科、中醫骨傷科、中醫耳鼻喉科、中醫眼科、急診科及輔助科室(包括心電圖、影像、中藥房等)。 (4)收治疾病種類基本覆蓋相關學科常見疾病(見附件1)。 (5)具備符合培養標準要求的師資隊伍,有5名以上負責中醫全科醫學教學的骨干師資。骨干師資應當具備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且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比例≥1/3。 (6)有基本教學設備和滿足培訓條件的教學與臨床示范教室。有專門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管理機構。 (7)醫療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較高,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2.申報基層培養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應設有中醫科、中藥房等,能夠提供針灸、推拿、中醫康復等中醫藥特色服務。被確定為“全國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可優先申報。 (2)有固定的服務區域及服務人群;每個帶教醫師管轄的服務對象不少于100人。 (3)能夠根據轄區人群基本醫療保健需求,運用中醫中藥理論和適宜技術,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提供急診服務和危重病的院外急救;提供轄區內傳染病防治和計劃免疫;提供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保健;提供社區康復服務;開展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咨詢、健康管理、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并具有中醫藥特色。能夠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中要求的中醫全科醫療、中醫健康管理、中醫技術、中醫“治未病”預防保健、社區終末疾病臨終關懷等服務。 (4)在轄區居民健康調查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開展社區主要慢性病的篩查和規范管理,有社區衛生診斷及近、遠期社區干預計劃。 (5)負責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與上報。 (6)具有社區健康促進網絡,能利用社區資源開展社區衛生服務。 (7)與上級醫院建立健全定點協作關系或雙向轉診關系。 (8)醫護人員有良好的醫患關系,有較高的病人和服務人群滿意度,滿意度達到80%以上。 (9)有教室(會議室)、圖書室、黑板、投影儀、計算機等;圖書室至少有3種以上全科/家庭醫學雜志,20種以上常用參考書或工具書。 (10)帶教醫生每日門診量不低于20人。 (11)所配備的醫療設備應能夠滿足《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標準》的各項要求。 (12)有5名以上經過中醫全科醫學培訓的帶教醫師。帶教醫師應具有中醫主治醫師或全科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有2年以上基層中醫臨床工作經歷;工作態度認真嚴謹;具有良好的人際交流能力和教學能力;具有帶教意愿和能力。 (13)有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有規范的管理制度,與臨床培養基地分工明確、協作緊密。 二、申報、認定程序 (一)具備以上條件的醫療機構填寫《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申報表》(附件2),《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申報表(臨床培養基地、基層培養基地)》(附件3、附件4),報送所在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同一機構可同時申報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臨床培養基地),同時申報時只在附件2的申報表中標注即可,不用再填寫附件3。 (二)申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住院醫師、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培養)基地的機構,原則上應為省級中醫住院醫師、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培養)基地。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根據醫療機構提交的材料并綜合考慮本省(區、市)區域衛生規劃及中醫藥服務需求等因素,確定本省(區、市)推薦醫院,填寫《首批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住院醫師、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培養)基地推薦表》(附件5),連同申報醫療機構填寫的《申報表》(紙質材料一式五份,電子版一份),于 2014年1月15日前統一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文本材料寄送以郵戳時間為準)。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根據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以及各省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開展情況,逐批公布基地名單。 三、報送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周景玉 司建平 聯系電話:010—59957645 59957648 E_mail:zhoujingyu@satcm.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綜合協調處 郵政編碼:100027
附件:1.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臨床培養基地)收治常見病種名稱 2.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申報表 3.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申報表(臨床培養基地) 4.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申報表(基層培養基地) 5.首批中醫住院醫師、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培養)基地推薦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