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7〕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今年初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按照新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在嚴把出證質量關的同" />
國中醫藥辦發〔2007〕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今年初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按照新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在嚴把出證質量關的同時,積極配合當地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了中醫醫療廣告各環節的監管工作,使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凈化了市場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段時間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又有抬頭的趨勢。為繼續保持打擊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高壓態勢,配合貫徹落實近期國家工商總局等十二個部委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治理整頓非法“性藥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的通知》(工商廣字〔2007〕266號),我局決定集中開展一次包括性病治療廣告在內的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整治行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時間: 自發文之日起至2008年春節前。 二、整治范圍: 各種媒介(網絡、平面媒體、廣播、電視、通信短信、戶外等)上發布的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 三、整治措施: 各地負責中醫醫療廣告出證部門和衛生監督執法部門要密切配合,針對本通知下發前各種媒介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開展一次全面監測和普查,發現問題的要采取堅決措施加以整治。 (一)對超出《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發布內容范圍,違反第五條、第七條、第十六條規定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均一律界定為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 (二)對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醫療機構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的,應當撤消《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在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三)對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醫療機構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的一律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對曾被查處但仍繼續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一律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五)請在自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將查處情況通報當地宣傳、信息產業、廣電、新聞出版、藥監等行政部門。 各地要充分認識此次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發揮部門聯動機制作用,增強專項行動工作合力。加強宣傳教育,擴大聲勢,保持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嚴格執法,加大案件查處力度,落實責任,確保此次行動的順利開展。 另外,我局將近期監測到的《網絡中涉嫌發布非法中醫治療性病廣告線索名單》發給你們,請你們進行認真甄別處理。請于2008年2月20日前將調查處理結果和此次整治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工作總結報送我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在開展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聯系。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 林超岱 張峘宇 聯系電話:010—65930773,65063322—6802 傳 真:010—65930669
附件:網絡中涉嫌發布非法中醫治療性病廣告線索名單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