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建設,提升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醫藥信息化建" />
國中醫藥辦發〔2009〕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醫處,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建設,提升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十一五”規劃綱要》及實施方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的 通過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工作,研究探索解決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和中醫醫療服務信息資源共享等關鍵問題,研究開發具有中醫藥特色的中醫醫院管理和臨床信息系統及軟件,促進中醫藥信息規范和標準的制訂及應用,推動區域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共享,充分發揮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單位的示范、引領和輻射作用,全面提升中醫藥信息化建設質量和水平。 二、示范任務 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單位確定命名后,將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組織、指導和協調下,承擔示范任務,發揮示范作用。 (一)充分發揮在本地區乃至全國的示范作用,采用多種形式推廣運用信息化建設經驗和成果。 (二)承擔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試點任務,整合開發具有中醫藥特色、適合中醫醫院實際的信息系統,帶動全國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 (三)帶頭運用中醫藥信息標準規范,率先探索可資借鑒的中醫藥信息技術標準規范體系和模式,為全國中醫醫院標準規范體系建設建立領先模板。 (四)充分利用和挖掘中醫醫院信息資源,建立符合中醫醫院信息分析利用的模式和方法,提高中醫醫院信息利用深度和廣度。 三、示范單位申報條件 (一)醫院基礎較好,管理能力較強,運行機制良好。中醫藥特色突出,中醫優勢顯著,服務功能完善,管理科學規范,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醫院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成立信息化領導小組,具有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方案以及穩定、必備的專項經費投入。 (三)醫院設有專門信息管理部門,賦予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管理具體職能,有專業化的信息技術人才隊伍,能夠勝任醫院信息化相關工作。 (四)醫院信息化建設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及規范要求,包括信息系統建設相關標準、軟件工程標準、信息安全規范、衛生信息相關標準和基本功能規范、中醫藥信息標準和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等。 (五)醫院信息系統基礎設施較好,系統功能模塊成熟、完整,且穩定運行2年以上。信息系統具有一定先進性和實用性,采用國內目前主流信息技術,可推廣性強。 (六)醫院信息化建設符合中醫藥特點,突出中醫業務流程,涵蓋中醫服務功能。 四、申報范圍 全國縣級以上(含縣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 五、申報推薦步驟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省醫院的申報工作,每省推薦2家醫院作為申報單位。 申報醫院填寫《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單位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附件1),經醫院上級主管部門、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統一報送我局辦公室。 六、評選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嚴格按照評審標準和評選程序執行。 (三)確定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單位時,兼顧中西部地區和不同級別醫院,原則上要有一定比例的二級醫院。 七、評定工作程序 我局將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申報醫院進行評審,通過對申報醫院的現場測評和復審,提出建議示范單位名單。對建議示范單位名單在局政府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由局示范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單位,并將頒發牌匾和證書。 八、其他事項 (一)《申報書》一式3份,并和制作成的光盤(Word文本)一并報送。申報書可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www.satcm.gov.cn)下載。 (二)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陳 偉 肖 勇 聯系電話:010—65927724 傳 真:010—65950776 E—mail : chenwei@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 郵 編:100026
附件:1. 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單位申報書 2. 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單位地方評選工作參考條件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