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以下簡稱先進單位)創建工作,現將2019-2021年創建周期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49號)要求,本周期第1年(2019年)為申報期,第3年(2021年)的3、4季度為集中命名期,其余時間為評審期。市級先進單位在第3年1季度之前可隨時申報。
二、申報工作
(一)各縣(市、區)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7年版)》(國中醫藥醫政發〔2018〕128號)開展自評,在自評合格的基礎上逐級提出申報。經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評審合格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目錄見附件1)報送至我局醫政司。
(二)設區的市(包括地級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直轄市)積極組織轄區內縣(市、區)開展創建工作,按照《市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申報評審方案》(國中醫藥醫政函〔2018〕130號)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經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目錄見附件2)報送至我局醫政司。
三、評審工作
(一)省級評審。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7年版)》,對轄區內提出申請縣(市、區)的建設工作進行全面評審,具體組織形式、參加人員和評審時間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國家級評審。申報工作結束后,我局將根據形式審查結果,于2020年2月-2021年12月組織專家組開展現場評審工作。其中,2020年重點對縣級申報地區進行評審,2021年重點對市級申報地區進行實地檢查。具體時間經商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后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新一周期創建過程中,要注意將先進單位建設與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貫徹鄉村振興戰略和實施健康扶貧等工作結合起來,在全面達到先進單位建設標準的基礎上,著重加強中醫醫聯體建設、家庭醫生簽約、養生保健和社會辦醫等方面工作,體現先進單位創建的前瞻性和創新性,并據此做好自評和初評。
(二)各有關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先進單位創建工作,加強對轄區內申報地區的日常檢查和督促,指導申報地區根據國家相關要求持續加強建設,不斷提高創建工作質量,切實體現其先進性;要嚴格評審標準和程序,將創建工作作為持續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的重要抓手,推動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落實基層中醫藥工作有關職責,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要注意總結先進單位創建過程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凝練提升,在本省(區、市)內加以復制和推廣,切實發揮先進單位的示范引領帶動作用。
(三)各地在評審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和要求,嚴禁被評審地區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和評審專家接受超標準接待、收受禮金禮品等行為。
在工作中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局醫政司聯系。
聯系人:楊 琪 程 強
聯系電話:010-59957693(傳真) 59957816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