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
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49號)要求,為做好對市級區域基層中醫藥的評價工作,指導2016-2018創建周期市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以下簡稱先進單位)建設,我局組織制定了《市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申報評審方案(2016-2018創建周期)》,現予以印發,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新一周期創建過程中,要注意將先進單位建設與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等結合起來,在全面達到建設標準的基礎上,著重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中醫科室建設、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培養、中醫藥城鄉對口支援、中醫藥信息化建設以及中醫藥健康養老、家庭醫生簽約和社會辦醫等方面工作,體現先進單位創建的前瞻性和創新性。
二、各地在評審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和要求,嚴禁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嚴禁評審專家接受超標準接待、收受禮金禮品等行為。
三、各地按照本方案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經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我局醫政司。
在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局醫政司聯系。
聯系人:楊 琪 程 強
電話:010—59957693 59957816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