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醫療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軍隊各有關大單位衛生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推動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工作任務的落實,確保國務院“十三五”期間深化醫改有關基層中醫藥工作目標順利完成,根據《關于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6〕33號)的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決定開展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深入實施,圍繞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提出的任務目標,切實發揮督促檢查指導作用,深入了解行動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強化各地區、各部門抓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和質量,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二、督查重點
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中醫藥政策在基層的落實情況,行動計劃組織實施情況,主要指標、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重點項目執行情況。
三、督查對象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縣級中醫醫院以及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
四、督查方式
各地通過聽取匯報、人員訪談、核查資料、查看數據、技術考核、問卷調查、專家討論、明察暗訪等形式開展,以實地檢查為主。
五、督查組織
督查工作分為縣級自查、省市級督查和國家級抽查三個方面,分別由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其中同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發揮好主動協調作用。
六、督查步驟
(一)市級督查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縣(市、區)組織開展自查后,市(地)對各縣(市、區)進行督查,形成市級督查報告,報送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
(二)省級督查
(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省(區、市)對各市(地)進行督查,形成省級督查報告,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三)國家級抽查
根據省級督查情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部分省(區、市)進行抽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七、督查結果
(一)督查結果。
各省(區、市)對轄區內每個市(地)、各市(地)對轄區內每個縣(市、區)的督查都要形成督查報告、列出需重點推進的工作清單,并反饋被督查地區的政府及相關部門。
(二)結果運用。
各省(區、市)要將督查情況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將對各省(區、市)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并將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對落實不力的地區要進行約談。各地也要將督查結果作為行動計劃實施工作獎懲的重要依據。
八、督查制度
(一)工作臺賬制。
各地要對具體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對賬盤點”,已經落實的查效果,正在落實的查進度,沒有落實的查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
(二)通報獎懲制。
各地要將督查結果及時向被督查地區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抓得好的要通報表揚,宣傳典型經驗和做法;抓得不好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對進展緩慢、工作不力的地區要進行約談。
九、有關要求
(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好督查相關工作。地方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作為督查工作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督查工作負總責。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主動溝通和協調配合,建立聯合部署、聯合督查、聯合推動的工作機制。
(二)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安排超標準接待,不得收受禮品禮金,厲行節約,輕車簡從,減輕基層負擔,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三)要依據國家制定的行動計劃督查指標(見附件1),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作為本地區督查的依據。
(四)要選派責任心強、嚴謹細致、業務精通、敢于動真碰硬的人員參加督查,加強人員培訓,使他們了解督查工作目的、內容、任務、流程和有關要求,保證督查質量。
(五)要確保督查覆蓋面。市(地)要督查轄區內每個縣(市、區);省(市、區)要督查轄區內每個市(地)至少30%的縣(市、區);每個縣(市、區)至少要檢查4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4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受檢縣(市、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確定,應采取自我推薦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六)要把督查與基層調研相結合,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走過場,不弄虛作假,切實反映行動計劃實施進展,發現地方好的經驗做法及存在的困難問題。
(七)要按時保質完成督查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督查步驟和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督查工作。
軍隊系統督查工作由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
請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務必于9月25日前,將本省(區、市)督查報告(主要內容見附件2)和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省級匯總表(詳見附件3),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