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1〕4號
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青海、新疆中醫藥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有關要求,我局決定在北京等省(區、市)部分中醫醫院開展中醫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主要目標和內容 通過在部分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下同)開展1年左右的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中醫電子病歷系統;建立完善中醫電子病歷應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運行機制以及質量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探索中醫醫院現有醫療信息系統的集成方法,建立區域中醫電子病歷數據中心;逐步建立區域內安全共享的中醫電子病歷信息管理系統和遠程醫療系統;對衛生部和我局已發布實施的電子病歷相關規范與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和進一步完善,使之能夠更好地推廣并帶動全國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 二、試點中醫醫院的推薦原則和條件 根據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工作要求,按照統籌兼顧東、中、西部地區分布的原則,結合試點醫院所在地區對試點工作的重視程度和積極性,以及當地中醫醫院前期基于中醫電子病歷的醫院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在全國選取20家左右中醫醫院作為我局中醫電子病歷試點單位。其中,我局指定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無錫市中醫院和廈門市中醫院作為試點醫院。此外,由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再推薦部分中醫醫院作為試點單位,報我局審定。推薦的試點中醫醫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為全國中醫醫院信息化示范單位或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單位(名單見附件1、2)。 (二)對于開展中醫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有較高積極性; (三)有中醫電子病歷實施經驗,醫院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基礎良好; (四)醫院整體管理水平較高,在當地綜合實力較強且具有代表性; (五)滿足承擔試點工作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推薦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中醫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好試點醫院的推薦工作,充分征求相關醫院的意見,以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試點工作方案另行印發)。 (二)請各有關省份中醫藥管理部門統一填寫《中醫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推薦試點醫院名單》(見附件3),于2011年1月28日前報送我局醫政司。 聯系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醫療管理處 部 帥 邴媛媛 電 話:010—59957689、59957687 傳 真:010—59957684 E-mail: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