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發〔2006〕34號
福建省中醫藥管理局:
你局《關于請求批準我省安溪縣、上杭縣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的請示》(閩衛中醫藥〔2006〕10號)收悉。根據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組織本省專家并邀請江西省有關專家組成的評審組,按照《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評審驗收方案》及《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國中醫藥醫〔2000〕6號),對安溪縣、上杭縣創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工作進行了檢查評審。評審組認為安溪縣、上杭縣已達到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標準,據此,現批準安溪縣、上杭縣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
希望你們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不斷探索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進一步加強建設工作,提高建設水平,為保障人民健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作出新貢獻。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