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我局決定在全國中西醫結合醫院中繼續開展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工作。通過4年建設,使" />
國中醫藥辦發〔2006〕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我局決定在全國中西醫結合醫院中繼續開展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工作。通過4年建設,使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單位成為中西醫結合特色突出、專科優勢明顯、臨床療效顯著、管理科學、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中西醫結合醫院。現將有關申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報單位條件(一)中西醫結合醫院等級應達到三級甲等標準(個別中西醫結合專科特色特別突出的醫院可適當放寬等級標準);(二)經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為中西醫結合醫院3年以上(截止為2006年8月31日);(三)中西醫結合特色突出,學術水平較高,人才梯隊較為合理,臨床療效顯著,科研能力較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四)運行機制良好,管理科學規范,服務質量優良;(五)有重點專科建設規劃和具體措施;(六)有開展醫療、科研、教學工作較好的基礎設施和先進的設備;(七)重視行業作風建設,醫德醫風良好。二、申報程序與數量(一)申報單位填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單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送我局。我局將組織專家進行審核;(二)尚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項目建設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上報1個申報單位。已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項目建設單位的省(直轄市)原則上不再申報,條件確實特別突出的經我局同意后也可以申報,但每省不超過1個。三、注意事項(一)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制作成軟盤(Word文本)一并上報。申請表可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上下載;網址:www.satcm.gov.cn(二)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作為附件同時上報;(三)申報截止日期為2006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四)申請表內容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申報資格;(五)聯系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李昱 嚴華國聯系電話:010—65914966 65063322轉6805傳 真:010—65930672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郵 編:100026 附件: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單位申請表 2.填表說明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