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醫師執業注冊工作,經研究,對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 />
國中醫藥發〔2006〕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做好醫師執業注冊工作,經研究,對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衛醫發〔2001〕169號)中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進行修訂,在原有的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中增設“全科醫學專業”。 取得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或經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或參加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者,方可申請注冊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中的“全科醫學專業”作為執業范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