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2006年聯合印發《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以來,各" />
國中醫藥醫函〔200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 經國務院同意,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2006年聯合印發《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以來,各地加強了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中醫藥服務功能建設。在2007年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上,吳儀副總理明確要求,在鄉鎮衛生院的改建中要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好中醫科、中藥房。 現請你們按照以下要求的內容對《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吳儀副總理講話精神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并于2007年5月18日前將書面材料報送我司。一、貫徹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有關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的進展情況;二、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基本情況,請填寫《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基本情況調查表》;三、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聯系人:嚴華國 姚園 電 話:010—65914966 65930672(fax)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附件: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基本情況調查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