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關于請批準常州市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的請示》(蘇中醫政〔2007〕22號)收悉。根據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組織本省專家并邀請上海市、浙江省有關專家組成" />
國中醫藥發〔2007〕27號
江蘇省中醫藥局: 局《關于請批準常州市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的請示》(蘇中醫政〔2007〕22號)收悉。根據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組織本省專家并邀請上海市、浙江省有關專家組成的評審組,按照《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評審驗收方案》、《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地)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國中醫藥發〔2003〕64號)及《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國中醫藥醫〔2000〕6號),對常州市創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工作進行了檢查評審。評審組認為常州市已達到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標準,據此,現批準常州市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 希望你們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不斷探索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進一步加強建設工作,提高建設水平,為保障人民健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做出新貢獻。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