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廳《關于擬請將會澤縣、大理市、賓川縣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單位的請示》(云衛發〔2007〕47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會澤縣、大理市、賓川縣為" />
國中醫藥函〔2007〕107號
云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擬請將會澤縣、大理市、賓川縣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單位的請示》(云衛發〔2007〕47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會澤縣、大理市、賓川縣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建設單位,建設周期自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為期3年。 二、請組織建設單位依據我局制定的《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國中醫藥醫〔2000〕6號),全面開展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建設,并按照我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建設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醫〔2000〕10號)要求,切實做好對建設工作的督促與檢查。 三、請建設單位按照所制定的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扎扎實實開展工作,注重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中的作用,學習借鑒其他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的建設經驗。在建設期內,每年將建設進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請你廳審核后報我局醫政司。另外,建設單位在建設中采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出現的重大問題也要及時通報你廳和我局醫政司。 四、建設周期結束后,建設單位須及時向你廳提出申請評審驗收的報告。通過你廳組織的預評審后,由你廳向我局提出正式評審申請。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