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52號令)的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印發了《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實施方案》及《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大綱》,制定了《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等式樣,并在全國開始開展這項工作。
據介紹,開展師承人員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的主要目的是為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或者經多年傳統醫學臨床實踐醫術確有專長、不具備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提供途徑。《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的發布實施對于建立完善符合中醫、民族醫特點的中醫類別醫師資格準入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通過該辦法的實施,可充分發揮中醫傳統的家傳師授的傳承方式的作用,形成一條不同于中醫藥院校培養中醫師的途徑。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等有關文件,對師承人員和確有專長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做了明確規定。
一是針對師承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師承人員的條件是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人員。帶教老師的條件是必須具有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并從事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醫、民族醫醫學專業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師承人員與帶教老師之間關系的確定需要簽訂師承關系合同,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能生效。
師承人員跟師學習滿3年后,可以向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申請參加出師考核。出師考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命題制卷,并具體組織施考。出師考核重點測試其傳統醫學專業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以及對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技術專長繼承情況,原則上不考西醫內容。
出師考核合格后,師承人員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后,就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二是針對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依法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5年以上,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傳統醫學診療技術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確有專長考核。
確有專長考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命題制卷,由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具體組織施考。確有專長考核重點測試其傳統醫學專業基礎知識及掌握的獨特診療技術和臨床基本操作,原則上不考西醫內容。此外,根據確有專長人員的特點,增加居民和患者對其技術專長的評議評價,評議評價的結果計入考核成績。
確有專長考核合格后,確有專長人員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后,就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