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貴州、寧夏、云南省(自治區)衛生廳、中醫藥管理局: 為充分發揮具有一技之長和實際本領的中醫藥(含民族醫藥,下同)人員在農村衛生服務中的作用,解決他們的執業資格問題,在前一階段具有一" />
國中醫藥辦發〔2008〕4號
海南、貴州、寧夏、云南省(自治區)衛生廳、中醫藥管理局: 為充分發揮具有一技之長和實際本領的中醫藥(含民族醫藥,下同)人員在農村衛生服務中的作用,解決他們的執業資格問題,在前一階段具有一技之長和實際本領中醫藥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衛生部決定擴大試點,繼續開展農村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一)海南:全省。 (二)云南、貴州、寧夏: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廳局農村衛生管理部門,根據轄區內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需求情況,選擇部分地市開展試點工作。具體的試點地區,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衛生部批準后確定。 二、試點時間 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 三、試點內容 通過農村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申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地市級(海南省為省級,下同)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臨床考核,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群眾評議、社會公示以及崗前培訓考核,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審核等程序,允許農村一技之長中醫人員注冊成為鄉村醫生開展執業活動。 四、人員條件 試點工作所指一技之長中醫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多年中醫實踐,在某一中醫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 (二)得到農村居民認可; (三)2004年1月1日前年齡滿45歲,試點開始時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有村衛生室同意聘任其執業的意向; (五)省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人員除外。 五、試點工作程序 (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轄區內通過多種形式公告本通知,公告時間不少于1個月,允許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申請作為鄉村醫生進行注冊執業。 申請時間截止到2008年2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請人需填寫《一技之長中醫人員考核注冊申請表》,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3.由村衛生室出具的同意聘請其執業的意向書; 4.省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必要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通過走訪群眾、村衛生室和村委會等形式對申請內容進行實地考察。 初審合格的名單及申請材料報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 (四)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對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送的初審合格名單進行審核后,確定參加考核的名單。 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組建本地區一技之長中醫人員考核專家庫,專家庫不少于50人。專家庫建立后,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為每個申請人隨機抽取3個同專業或相關相近專業的專家進行考核。 考核方式為臨床技能考核,考核內容根據申請人技術特長確定,采用模擬的方式,實際操作和口述相結合,同時輔助書面的形式,考察申請人的實際操作能力及診治能力。考核的具體情況應記錄在案,作為一技之長中醫人員檔案予以存檔。 (五)考核合格者名單由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反饋給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通過 走訪等形式對考試合格者進行農村居民評議工作,對每位一技之長中醫人員進行評議的農村居民不少于30人。 評議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臨床技術專長情況和農村居民評議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對公示無異議的一技之長中醫人員進行注冊執業前的崗前培訓。 培訓內容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鄉村醫生(中醫)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基本要求》,同時增加必要的醫學文書書寫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內容,培訓方式采取自學、集中輔導等多種形式。培訓結束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以培訓內容為主要內容的考試,對臨床療效特別突出,但文化程度明顯偏低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七)培訓合格的人員名單,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報送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并經審核同意后,由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以下要求,發放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予以其注冊執業。 1.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上應當注明一技之長中醫人員所掌握的、經過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考核并合格的臨床技術專長。 2.執業注冊地點應為其所提交的有聘請其執業意向書的村衛生室。 3.注冊時間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逾期不再辦理。 注冊的一技之長中醫人員名單,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在2008年5月15日前報送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備案。 六、執業要求 經注冊執業的一技之長中醫人員,在執業時只允許提供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上注明的臨床技術專長服務,只允許在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規定范圍內使用與其臨床技術專長相關的藥物。 具體的執業手段和藥物使用的規定,由省級中醫藥、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七、法律責任 經注冊執業的一技之長中醫人員,在執業時違反《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按《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發生醫療事故的,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 八、組織管理 將具有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納入到鄉村醫生進行管理,是一項復雜艱巨的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政策性強,工作量大,任務繁重,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將這項工作作為完善中醫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和提高中醫從業人員隊伍素質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成立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本地區將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具體的實施方案,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完成各項工作; (二)對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三)處理、上報本地區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中發生的問題,必要時可根據群眾反映和舉報進行復核; (四)2008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的總結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和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 (五)其他。 地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是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也要成立一技之長中醫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實完成好各自的工作。 在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和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聯系。
附件:具有一技之長中醫人員考核注冊申請表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