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中醫坐堂醫的作用,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要,國家中醫藥" />
國中醫藥辦發〔2008〕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了充分發揮中醫坐堂醫的作用,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衛生部決定,在前一階段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擴大試點范圍,繼續開展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探索中醫坐堂醫診所審批設置和監督管理的辦法。 二、試點原則 (一)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 (二)要認真總結和充分借鑒過去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 (三)要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進行研究; (四)要有利于中醫藥特色優勢的發揮; (五)要切實規范管理。 三、試點內容 (一)試點地區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對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進行審批。在試點工作期間,中醫坐堂醫診所作為醫療機構類別第六部分進行注冊。 (二)對批準設置的中醫坐堂醫診所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試點范圍 (一)河北、遼寧、黑龍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廣東、陜西等9個省,除原來已經開展試點的市縣繼續開展試點工作外,再選擇1個市(地)開展試點工作。 (二)上述9個省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選擇1至2個市(地)開展試點工作。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將確定的試點地區名單于2008年7月底前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備案。 五、試點工作要研究解決的重點問題 (一)申請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企業條件。 (二)中醫坐堂醫診所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范圍和執業手段。 (三)如何加強對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行為的監管。 (四)如何有效防止中醫坐堂醫診所出于經濟利益驅動的“大處方”和誤導、誘騙就診者購買藥品、保健品等現象的出現。 六、試點工作步驟 (一)2008年7月至8月,由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相關情況的摸底調查工作;調查摸底結束后,各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備案。 (二)2008年9月至10月,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在轄區內公告《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申請日期截止到10月30日。 (三)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各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對批準設置的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行為進行監測。 (四)2009年5月至6月,總結試點工作。 七、組織管理 (一)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政策性強,各地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并設辦公室,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辦公室設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在試點過程中,各試點地區要嚴格按照《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和《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對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進行審批。不得自行改變設置標準和條件,同時也要避免硬性攤派確定試點單位。 (三)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試點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將工作情況以及監測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四)各地在做好試點工作的同時,一方面要加強對中醫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非法行醫的打擊力度,確保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附件:1.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 2.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