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9〕27號
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防治傳染病中的作用,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批中醫(中西醫結合)傳染病臨床基地申報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與要求 (一)申請單位應具有較高的傳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條件。能夠及時了解掌握傳染病發生發展動態,不斷探索和總結中醫、中西醫結合防治傳染病的方法和規律,主動承擔防治任務。 (二)申請單位應設有中醫或中西醫結合臨床科室,并具有可開展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工作的高素質中醫(中西醫結合)臨床人員。 (三)能夠建立有效、穩定的中醫、中西醫結合運行保障機制,確保在突發傳染病發生時,中醫、中西醫結合人員能在第一時間參與醫療救治,為開展中醫藥應對新發、突發傳染病的臨床總結提供必備條件。 (四)每省(區、市)原則上申報1個。應為本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省傳染病醫院或省會所在城市的傳染病醫院。 二、申報程序 (一)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申報。 (二)申報單位應認真填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傳染病臨床基地申報表》,申報表紙質材料(一式3份)與電子版請于2009年9月15日前報送至我局醫政司。為方便受理工作,并保證電子版與紙質材料的一致性,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發)送。 三、聯系方式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一處 董云龍 潘 斌 聯系電話:010—65955519 E-mail:yizhengsiyichu@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 郵政編碼:100026
附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傳染病臨床基地申報表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