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
國中醫藥發〔2009〕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配套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社區中醫藥工作的開展,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工作部署,我局繼續組織開展了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經過以區為單位的創建、評估,所在省(區、市)的全面評估、擇優推薦,我局委托行業組織進行的現場復核、專家評議以及社會公示等程序,我局決定將北京市東城區等26個地區命名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示范區稱號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被命名地區進一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及配套文件精神,認真總結經驗,鞏固創建成果,不斷探索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提高建設水平與質量,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社區中醫藥服務發展做出新貢獻。 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注重推廣示范區的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進一步推動社區中醫藥服務的發展。
附件: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名單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