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總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兩年來的工作,評價工作進度和實施效" />
國中醫藥辦發〔2009〕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全面總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兩年來的工作,評價工作進度和實施效果,總結經驗,了解問題,強化措施,進一步推進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工作,我局決定開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中期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 二、評估的重點內容 (一)參與重點專科協作組工作情況; (二)完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目標與要求》(國中醫藥發〔2007〕50號)情況。 具體內容見附件1。 三、評估的組織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組織部署; (二)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局直屬管醫院的上級主管單位組織開展評估工作;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進行抽查。 四、評估工作安排 (一)各省(區、市)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工作 1.成立專家組。專家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2名為外省專家(中國中醫科學院和北京中醫藥大學應至少有2名為本單位外專家),專家組組長由外省(外單位)專家擔任。專家組成員中50%以上參加過重點專科協作組的工作和相關會議(專家組組長必須參加過重點專科協作組的工作和相關會議)。 2.評估方式以集中評估為主,也可根據情況進行實地考察。集中評估采取專家組聽取各項目建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工作匯報并提問、查閱有關資料的方式進行。 3.評估結論分為優、中和差三類,由專家組根據評估情況做出。專家組同時對每個建設項目填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中期評估專家評估意見表》(見附件3)。 4.評估結束后,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局直屬管醫院的上級主管單位要對本省(本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情況作全面總結,并提交《 省、區、市( 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2)。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抽查 根據中期評估情況,選擇部分省(區、市)進行抽查,主要檢查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中期評估的組織情況及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的建設情況。 對評估結論與實際建設情況嚴重不符、編造材料弄虛作假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建設單位資格。 五、評估后安排 對于評估不達標的建設單位,給予一定整改時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將取消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單位資格。 六、其它 (一)請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局直屬管醫院的上級主管單位于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評估工作并將《 省、區、市( 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2)報我局醫政司。 (二)中期評估中有何問題,請與我局醫政司聯系。 (三)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一處 董云龍 聯系電話:010—65955519 傳 真:010—65930820
附件: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中期評估的重點內容 2. 省、區、市( 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情況報告基本內容要求 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中期評估專家評估意見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