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醫政基層便函〔2010〕108號江蘇、浙江、山東省中醫藥管理局: 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同時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經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 />
國中醫藥醫政基層便函〔2010〕108號
江蘇、浙江、山東省中醫藥管理局: 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同時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經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批準,自2010年起,我局決定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并適時對申請成為先進單位的地區進行檢查評估。 為此,在《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管理辦法》(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46號)、《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47號)、《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48號)的基礎上,我司研究制定了《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細則》(附件1)、《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細則》(附件2)(以下均簡稱《檢查評估細則》)。為進一步完善《檢查評估細則》各項內容,我司將于近期對你省部分地區開展試評工作。現將《檢查評估細則》(試評稿)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評地點及時間安排 (一)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和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 試評時間:2010年11月上旬 (二)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 試評時間:2010年10月下旬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試評程序、方式和對象 (一)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和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試評程序均參照原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復核評估程序: 第一天(專家組到達當天):專家組培訓、預備會; 第二天上午: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被檢查評估地區匯報會、抽取實地檢查機構; 第二天下午和第三天上午:實地檢查; 第三天下午: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訪談、總結反饋會。 (二)檢查評估方式均為直接和間接相結合: 直接檢查評估:包括查詢政府文件、工作記錄、病歷記錄、財務資料等,現場考察、訪談與考核、問卷調查、專家討論等,以公開明察的方式進行; 間接檢查評估:包括現場考察、攔截調查、體驗式購買服務等,以非公開的方式進行。 (三)檢查評估對象: 1.政府及相關部門,包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發展改革、財政、民政、人事、社會保障、衛生、藥品監督部門等。 2.實地檢查機構: 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縣中醫醫院、縣綜合醫院、4個鄉鎮衛生院(其中1個為推薦、3個為隨機抽取)、4個村衛生室(在上述4個鄉鎮中隨機抽取); 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中1個為推薦、1個為隨機抽取)、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均為隨機抽取,其中1個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 三、專家組 每個專家組均為5人,我局直接派出3人(含專家組組長),其余2人由被檢查評估地區所在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推薦(應具有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評審驗收和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復核評估專家經歷)。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推薦的專家名單請于10月22日前告知我司基層服務管理處。 四、其他 (一)請按照上述要求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各項統計資料、書面報告、宣傳發動等。 (二)對專家組的接待要以方便工作、勤儉節約為原則,不得贈送禮金禮品,不得安排公款支付的游覽、娛樂活動。 (三)未盡事宜可參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2007年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復核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辦發〔2007〕25號)中《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復核方案》的有關要求。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醫政司基層服務管理處 嚴華國 何 堅 電 話:010—59957692 59957796
附件:1.《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細則》(試評稿) 2.《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檢查評估細則》(試評稿)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