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 />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經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批準,自2010年起,我局決定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根據2010年工作總體安排,經以縣(市、區)為單位創建評估、所在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推薦和我局組織專家檢查評估,我局決定將河北省遷安市等18個縣(市、區)命名為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將北京市石景山區等13個區命名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單位榮譽稱號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獲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的地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精神,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46號)有關要求,制定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的5年工作規劃,認真總結經驗,鞏固創建成果,不斷探索中醫藥在基層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提高建設水平與質量,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基層中醫藥服務發展做出新貢獻。5年工作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于2011年3月底前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于4月底前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后實施。 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先進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注重推廣先進單位的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進一步推動農村和社區中醫藥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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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