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治未病”健康工程實施以來,我局共遴選了3批、103家“治未病”預防保健服務" />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1〕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自2008年“治未病”健康工程實施以來,我局共遴選了3批、103家“治未病”預防保健服務試點單位,涉及30個省(區、市)和局直屬直管醫院,包括中醫醫院、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了更好地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工作,探索醫療保健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工作的方法、途徑、機制和模式,我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第四批“治未病”預防保健服務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縣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 (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三)各級婦幼保健機構; (四)鄉鎮衛生院; (五)社會養生保健機構; (六)未列入前三批試點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民族醫醫院、二級中醫醫院、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 每省(區、市)申報4個試點單位,以上每類機構限報1個試點單位。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較好的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群眾基礎和工作基礎,開展了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工作的初步探索; (二)政府重視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工作,在政策、經費等方面能夠給予支持。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試點單位的醫療保健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中醫預防保健服務試點方案,內容應包括現有的工作基礎、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整體思路、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等,試點方案應思路清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可操作性強。 試點方案報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于2011年8月12日前統一將材料報送我局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處(綜合處)。 (二)我局醫政司將組織專家對試點方案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確定試點單位名單。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處 (綜合處)陳 娟 王 瑾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 編:100027 聯系電話:010—59957686 傳 真:010—59957694 電子郵箱:yzszhc@126.com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