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探索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有效途徑和模式,在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逐步提高過程中,設計中醫藥服務項" />
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1〕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探索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有效途徑和模式,在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逐步提高過程中,設計中醫藥服務項目和內容并逐步列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健康促進中的優勢和作用,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中進一步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意見》(衛辦發〔2011〕57號)總體部署,我局決定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區 經縣(市、區)自愿申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遴選推薦等程序,我局確定甘肅省武威市等4個地級市和北京市東城區等70個縣(市、區)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地區(見附件1)。 二、試點內容 (一)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地區可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供試點參考使用)》(見附件2)中選擇1至2個項目作為本地區試點內容,也可在此之外自行研究確定中醫藥服務項目。 (二)中醫藥服務項目經費標準。主要根據不同服務項目及內容測算和確定人均經費標準。 (三)中醫藥服務的實施者以及服務流程。 (四)中醫藥服務項目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將試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與其它各項工作統籌規劃,共同推進。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主動參與當地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及時提出和制定有關中醫藥政策措施。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地區試點工作的督促與指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各試點地區要根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工作啟動會議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盡快確定本地區試點開展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至少要包括中醫藥服務項目具體內容、中醫藥服務項目人均經費標準測算、中醫藥服務的實施者以及服務流程和中醫藥服務項目考核等內容。 (三)我局將組建孕產婦和兒童中醫藥健康指導、老年人中醫藥健康指導、慢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和中醫藥健康教育等協作組,制定各類中醫藥服務項目的技術規范,促進各試點地區的工作交流。 (四)我局將適時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調研和督導,開展試點工作動態數據報送工作,對試點開展的中醫藥服務項目有效性和可行性進行階段性評估。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