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1〕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體工作安排,我局決定組織實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二五”重點專科建設工作。擬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基礎上,再遴選一批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專科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現就有關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范圍 (一)政府舉辦的地市級以上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和綜合醫院以及政府舉辦的縣級三級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 申報民族醫專科項目的,可以為政府舉辦的縣級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和綜合醫院。 (二)具有一定規模的非政府舉辦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和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不再申報。 二、申報項目范圍 1.肺病科 2.脾胃病科 3.腦病科 4.心血管科 5.血液病科 6.腎病科 7.內分泌科 8.風濕病科 9.肝病科 10.外科 11.婦(產)科 12.兒科 13.皮膚科 14.眼科 15.耳鼻咽喉科 16.腫瘤科 17.骨傷科 18.肛腸科 19.老年病科 20.針灸科 21.推拿科 22.康復科 23.神志病科 24.傳染病科 25.急診科 26.預防保健科 27.護理學 28.臨床藥學 29.民族醫 三、申報條件 (一)醫院認真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與公立醫院改革,在中醫醫院管理年、“三好一滿意”等活動中成績優良;2010年中醫醫院管理年活動檢查評估關鍵性指標整改后不合格者不予申報,整改后合格者請附整改報告。 (二)中醫(民族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在一些病種的診療上體現出較好的優勢,在區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三)申報項目所在科室近兩年內無二級以上醫療事故。 (四)申報項目所在單位有專科建設規劃和具體措施;具有較好的基礎設施條件;運行機制良好,管理科學規范,服務質量優良;重視行業作風建設,醫德醫風良好。 (五)科室中醫藥特色優勢明顯,在疾病的診治過程和理法方藥的應用中體現中醫的思維理念,中醫臨床療效明確,優勢病種治療有明顯特色。 (六)專科人才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職稱結構及學歷結構合理,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專科人才隊伍。 (七)申報項目所在單位為綜合醫院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科室應為獨立的臨床科室,并有一定規模的固定病床。 (八)申報項目所在單位為非政府舉辦醫院的,實際開放床位數不少于150張。 四、申報數量 (一)各省(區、市)及局直屬(管)醫院的申報項目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 (二)各項目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數量: 1.每個省級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和局直屬(管)醫院不超過3個;地市級、縣級三級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不超過2個;綜合醫院、縣級醫院和非政府舉辦的醫院不超過1個。 2.非政府舉辦醫院已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不再申報。 3.預防保健科、護理學、臨床藥學每省限各2個名額,不計算在各省分配名額中。 4.耳鼻喉、神志病專科項目可直接申報,不計算在各省分配名額中。 5.骨科、腦病科每省僅限分別申報1個項目。 五、申報程序 (一)由項目申報單位填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二五”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2),報當地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其中項目申報單位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的,報上級主管單位;項目申報單位為衛生部直屬(管)醫院的,報當地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 (二)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的上級主管單位按分配名額和要求對本地區(單位)申報的項目組織審核、并簽署意見,在對項目排序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將《申報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電子版)報送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六、其他 (一)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的上級主管單位在組織本地區(單位)項目申報時,要兼顧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和各專科的專業覆蓋面。 (二)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的上級主管單位要認真組織本地區(單位)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申報表》,并組織審核。申報材料中存在嚴重不實的,要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申報表》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www.satcm.gov.cn)下載。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醫療管理處 聯 系 人:林興棟 董云龍 崔詠梅 聯系電話:010—59957797,59957688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