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經國務院糾正行業不" />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經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批準,自2010年起,我局開展了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按照總體安排,所轄縣(市、區)80%以上已經創建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縣級)的地市級以上地區,可以申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地級市以上地區)榮譽稱號。 經各申請地區自我評估、所在地區人民政府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我局組織專家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基層中醫藥工作進行間接評估,召開由我局和申請地區政府共同參加的創建工作座談會等程序,我局決定將北京市等13個地區命名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地市級以上地區)(見附件)。先進單位榮譽稱號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獲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的地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精神,認真總結經驗,鞏固創建成果,不斷探索中醫藥在基層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提高建設水平與質量,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基層中醫藥服務發展做出新貢獻。要制定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的5年工作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于2012年1月底前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于2012年2月中旬前報我局備案后實施。直轄市工作規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直接報我局。 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先進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注重推廣先進單位的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進一步推動農村和社區中醫藥服務的發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