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醫政函〔20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促進中醫養生保健事業的健康發展,積極探索開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準入工作的方法、途徑、機制和模式,我局開展了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準入試點地區遴選工作,根據各地報送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準入試點地區及實施方案,經過審核,現確定北京市東城區等21個地區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準入試點地區。
各試點地區要參照《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基本標準(試用稿)》,按照本地區確定的工作方案,積極探索,不斷總結,認真做好試點工作。
試點地區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掌握試點地區的工作情況并切實加強指導,對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積極溝通,加強協調,幫助解決,給予支持。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準入試點地區名單
北京市東城區
河北省石家莊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運城市
山西省臨汾市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
吉林省雙遼市
上海市長寧區
上海市浦東新區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江西省新余市
山東省德州市樂陵市
河南省焦作市
湖北省神農架林區
湖北省南漳縣
湖南省常德市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都江堰市
貴州省桐梓縣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