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我局對2010年印發的《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 />
國中醫藥醫政函〔2012〕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我局對2010年印發的《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管理辦法》、《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進行了修訂。現將《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管理辦法(2012年版)》、《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2年版)》、《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2年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0年印發的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廢止。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