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醫專科醫院和民族醫醫院保持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特色優勢,不斷提高中醫和民族醫臨床療效,持續改進醫療質量,深化公立醫院改革,統籌" />
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促進中醫專科醫院和民族醫醫院保持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特色優勢,不斷提高中醫和民族醫臨床療效,持續改進醫療質量,深化公立醫院改革,統籌利用全社會醫療資源,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體工作安排,按照《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中醫專科醫院和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及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決定于2012年8月啟動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工作。現就2012年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工作安排及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12年8月—9月,完成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工作。 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于2012年8月2日前將本轄區擬參加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的醫院名單報送至我局醫政司。我局將根據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后的擬參加評審醫院名單確定評審時間及專家組長。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根據我局的工作安排制定評審工作方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格把關 1.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嚴格按照《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的申報和實施工作,通過評審,促進中醫專科醫院和民族醫醫院突出特色、提高療效、促進發展、深化改革、加強管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服務需求。 2.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對申請參加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的醫院進行認真審核。對于申請參加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的,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按照區域衛生規劃進行嚴格審核。對于因基建等特殊情況需要緩評的,醫院應先向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提出緩評申請,并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 3.申請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床位規模要求:三級中醫骨傷專科醫院編制床位和實有床位數均應≥300張;其他三級中醫專科醫院編制床位和實有床位數原則上不低于300張,不足300張者,醫院總體水平應達到三級中醫醫院基本標準;三級民族醫醫院編制床位和實有床位數原則上不低于300張,不足300張者,醫院總體水平應達到三級民族醫醫院基本標準。 (二)認真組織,按時完成 1.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定時間內完成轄區內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延長評審時間的,應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批準。 2.三級中醫專科醫院評審專家由主要負責評審“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的外省(區、市)專家和主要負責評審“綜合服務功能”部分的本省(區、市)專家組成,兩部分專家的選派均由專家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其中,外省專家組應由來自兩個省份的專家組成,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認的中醫醫院評審專家庫中選派,原則上每個省份派5人(管理、臨床、專科、藥事和護理各1人),外省專家中臨床組和專科組4名專家中至少有3人為被評審專科醫院本專科專家。對中醫專科醫院進行評審時,應選派省(區、市)衛生廳分管中醫藥工作的廳長、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副局長、有經驗的醫政處處長擔任專家組組長,規模較大的中醫專科醫院的正職院長或業務副院長擔任專家組副組長;或選派規模較大的中醫專科醫院的正職院長擔任專家組組長。評審專家組組成及分工見附件,每組專家人數不得低于規定人數。 3.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專家由主要負責評審“民族醫藥服務功能”部分的專家和主要負責評審“綜合服務功能”部分的本省(區、市)專家組成,兩部分專家的選派均由專家所在省級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其中,評審“民族醫藥服務功能”部分的專家由10人組成(管理、臨床、專科、藥事和護理各2人),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認的民族醫醫院評審專家庫中遴選,原則上從外省(區、市)選派,當外省(區、市)民族醫專家力量不足或外省(區、市)無被評審民族醫專家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選用本省(區、市)民族醫專家,但應采取回避原則,即被評審醫院的專家不在遴選之列。對民族醫醫院進行評審時,應選派省(區、市)衛生廳分管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的廳長、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局局長、副局長、有經驗的醫政處處長擔任專家組長。評審專家組組成及分工見附件,每組專家人數不得低于規定人數。 4.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工作安排,加強聯系與溝通,互相配合,認真組織選派本省(區、市)參加外省評審的專家,并將專家名單提前告知被評審省份,確保評審工作按時進行。 (三)制定方案,統籌安排 1.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我局2012年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工作安排,認真制定本轄區內三級中醫專科醫院和三級民族醫醫院評審工作方案,專家選派應按附件要求進行。 2.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于評審開始前1周將方案報送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院評審辦公室備案,并按照備案的評審方案開展評審,因工作需要需調整評審專家的,可對評審專家組組員進行調整,但評審專家組長和評審具體安排原則上不得調整。 3.每家醫院評審時間2天,不得擅自縮短評審時間。 三、其他有關問題 (一)醫院名稱中同時含“中醫”和“民族醫”的,原則上根據排列次序按照相應的評審標準進行評審,例如:醫院名稱為“中蒙醫院”的,按照中醫醫院評審標準進行評審,醫院名稱為“蒙中醫院”的,按照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進行評審。 (二)中西醫結合專科醫院按照相應的中醫專科醫院評審標準進行評審。 (三)符合條件的民營中醫專科醫院和民營民族醫醫院按照相應的評審標準參加評審。 (四)評審專家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實事求是,不走過場,不亂表態,不接受超標準食宿安排,工作期間不飲酒,不得接受禮金、禮品,不得參與公款支付的游覽、娛樂活動,未經允許,不得泄露評審情況。 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院評審辦公室和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處(綜合處)聯系。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院評審辦公室沈知彼 田 軍 莫用元 聯系電話:010—59957796 59957689 59957795 傳 真:010—59957684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處(綜合處) 王 瑾 趙文華 聯系電話:010—59957686 傳 真:010—59957694 電子郵箱:yzszhc@126.com
附件:評審專家組組成及任務分工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