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提高三級醫院醫療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財政部共同" />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3〕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提高三級醫院醫療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財政部共同設立了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為做好2013-2014年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申報和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肺病科、脾胃病科、肝病科、外科、兒科、皮膚科、肛腸科、血液病科、推拿科、康復科、傳染病科、眼科、婦科、風濕科、急診科、耳鼻喉科、內分泌科、腫瘤科、針灸科、腎病科、神志病科、老年病科、重癥醫學科、臨床藥學、護理學、民族醫。 二、申報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申報專科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定的國家中醫重點專科或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培育項目; 2.申報專科整體實力強,中醫臨床診療水平和療效水平在全國居于領先地位。中醫藥特色優勢顯著,中醫療效突出,工作績效高; 3.申報專科人才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職稱結構及學歷結構合理,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專科人才隊伍; 4.認真完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在中醫臨床路徑、診療方案制定及推廣實施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5.積極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任務,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并認真完成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1.兼顧醫院及專科的覆蓋面。每省(區、市)每個專科限推薦1家醫院;每省(區、市)綜合醫院限推薦1個專科。已開展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超過4個(含4個)的醫院,本次申報專科不得超過1個;已開展3個項目的醫院本次申報不得超過2個。在血液科、肺病科、肛腸科、肝病科四個專業中,每省(區、市)只能選擇1個專業推薦1家醫院。各省(區、市)在推薦過程中應統籌考慮依法執業、誠信服務的民營中醫類別醫院。 2.在分配名額范圍之外,每省(區、市)可推薦1個臨床藥學項目和1個護理項目。 3.各申報醫院按照《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的內容格式,提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書》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www.satcm.gov.cn)下載。(附件2不印紙質稿) 4.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名額分配數量(見附件1),對申報專科遴選審核后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薦,不得超報。原衛生部部屬醫院申報專科由醫院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推薦,推薦數量在各省(區、市)分配名額范圍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醫院的申報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報時間。 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2013年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同時將有關醫院申報材料的電子版發送到醫政司醫療管理處郵箱(yizhengsiyichu@126.com)。 三、評估和項目單位確定 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的評估工作將委托相關機構按照評估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評估打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財政部以評估結果為基礎,綜合考慮醫療資源布局、專業分布和公立醫院改革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確定和公布項目單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醫院要高度重視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建設項目申報工作,并以此為契機,緊密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的各項任務,努力提高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為患者提供優質的中醫藥服務。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應要求并督促各醫院在申報時量力而行、實事求是。醫院要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申報材料和答辯內容的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及答辯內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對于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醫院各個專業的申報資格。 (三)各有關單位在申報和推薦前要做好申報材料的公示工作。各醫院應于申報前在本醫院網站上公示申報專科名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在本局政府網站上公示擬推薦的醫院及專科名稱。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崔詠梅 董云龍 聯系電話:010—59957797,59957688 傳 真:010—59957684
附件:1. 2013—2014年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各省(區、市)申報名額分配表 2.2013—2014年國家臨床重點專科(中醫專業)申報書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2013年4月8日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