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加強“十二五”國家中醫“治未病”重點專科建設工作,確保專科建設切實取得成效,我局組織制定了《國家中醫“治未病”重點專科建設要求(2014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1月28日
國家中醫“治未病”重點專科建設要求(2014版)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中醫“治未病”重點專科培育項目(以下簡稱“專科”)建設管理,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果,增強專科可持續發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條 本要求旨在指導專科開展建設與管理工作,并作為專科“十二五”中期評估和終末評審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專科建設應符合《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的要求,并結合本要求進行建設和改進。
二、基本條件
第四條 專科科室名稱符合《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按照《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有關要求,進行專科的基本條件建設。
第六條 按照《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指南》(國中醫藥發〔2009〕23號)、《中醫醫院臨床科室環境形象建設范例》和《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修訂版)》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專科特點開展中醫藥文化建設。
三、人才隊伍
第七條 專科專職醫護人員≥8人,中醫類醫護人員比例≥70%;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執業醫師占科室醫師比例≥30%;具有中醫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占科室醫師比例≥30%。
第八條 專科負責人應具備從事中醫專業10年以上工作經歷,同時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備指導健康狀態管理和“治未病”服務人群干預方案的制定、實施和效果總結的能力。
第九條 學術帶頭人應從事中醫工作20年以上,同時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治未病”專業領域有一定學術地位,具備組織研究確定本科室學術發展方向和科研創新工作的能力。
第十條 學術繼承人應從事中醫工作8年以上,同時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具備全面繼承本專科學術帶頭人的學術思想和“治未病”服務理論和技術方法的能力。
第十一條 技術骨干應從事中醫工作5年以上,同時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熟練掌握應用中醫健康狀態辨識、中醫健康咨詢指導和中醫特色技術干預服務。
四、 服務水平和能力
第十二條 開展中醫健康管理全程服務,為服務對象提供高水平、個性化、快捷方便的體檢服務,制訂包括個性化養生食譜、起居調養、情志調節、保健功法、經穴按摩方法等在內的健康調養方案,提供針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貼、藥浴等個性化健康干預措施。
第十三條 積極應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訂的常見病多發病高危人群和偏頗體質人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技術指南,組織制訂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常見病多發病高危人群和偏頗體質人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技術指南,并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在應用過程中不斷優化完善。
第十四條 對“治未病”服務人群進行隨訪追蹤,并對常見病多發病高危人群和偏頗體質人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技術指南的應用進行效果總結分析,按時完成總結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 根據《中醫醫療技術手冊(2013普及版)》(國中醫藥醫政醫管便函〔2013〕81號)的技術目錄,積極應用中醫藥特色干預技術和方法。專科特色“治未病”服務技術項目≥8種。
第十六條 上級醫師能夠正確指導下級醫師開展中醫“治未病”服務,不斷提高中醫“治未病”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十七條 護理人員應熟悉健康管理和中醫預防保健基本知識,掌握并實施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技術指南和健康調養方案中的中醫護理技術。
第十八條 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信息化建設,為群眾提供體質辨識自測系統,建立體質分析數據庫及體檢資料數據庫,實行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條 利用醫院網站設立中醫藥養生保健專欄、健康講座、編制實用性中醫科普養生資料等形式,積極面向公眾開展健康教育指導,傳播中醫養生保健的理念,宣傳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
第二十條 專科服務量高于本區域中醫類三級醫院同專科平均水平,并逐年提高。
第二十一條 專科建設周期內為轄區內其他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提供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示范,并取得一定成效,帶動區域整體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水平的提升。
五、科研教學
第二十二條 專科建設周期內圍繞提高“治未病”服務效果開展干預研究,承擔或參與的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2項,積極推動成果轉化,研發相關服務產品≥1項。
第二十三條 專科建設周期內每年度應有以中醫“治未病”為主題的學術論文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際刊物上發表,或出版專著。
第二十四條 承擔相關教學及培訓工作;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每年舉辦省級以上以中醫“治未病”為主要內容的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專題培訓班。
第二十五條 專科建設周期內每年派出和接收一定數量的進修或培訓人員,進修培訓內容應與“治未病”服務相關。
六、組織管理
第二十六條 醫院制定以提高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效果、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為總體目標的專科建設年度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
第二十七條 醫院制定專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計劃,有重點專科學術帶頭人、學術繼承人選拔與激勵機制,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完成重點專科協作組的各項工作任務,充分利用專科視頻網絡平臺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專科所在醫院應給予專科經費投入,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