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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醫政發〔2014〕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推動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重點任務的落實,確保“十二五”期間深化醫改有關基層中醫藥工作目標順利完成,根據《關于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1號)和《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8號)的要求,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決定開展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評估工作。現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評估方案》(附件1)和《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評估細則(基本版)》(附件2)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做好督查評估工作。
附件:1.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評估方案 2.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評估細則(基本版)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