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西醫并重”衛生工作方針,探索中西醫結合防治疾病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根據" />
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5〕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深入貫徹“中西醫并重”衛生工作方針,探索中西醫結合防治疾病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根據《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后衛生部《關于切實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的意見》(國中醫藥發〔2008〕14號)《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指南》(國中醫藥醫政發〔2011〕14號)和《關于開展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專項推進行動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4〕38號)等文件精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共同開展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中西醫并重”衛生工作方針,充分汲取中醫、西醫兩種醫學優勢,并使之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相互補充,運用中西醫結合手段及方法防治疾病、促進健康,提高我國健康服務能力和綜合醫療救治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試點目標 圍繞中醫診療具有優勢的重大疾病、疑難疾病和傳染性疾病,由中醫醫院重點專科聯合綜合醫院相關重點專科和優勢學科共同組建中西醫臨床協作組,按照“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強強聯合、協同攻關,中西融合、提高療效”原則,利用3年時間開展中西醫聯合攻關,以提高臨床療效為目的,在臨床實踐基礎上形成業內專家廣泛共識的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探索建立中西醫臨床協作的長效機制和模式。 三、協作范圍 圍繞以下重大疑難疾病、危急重癥開展中西醫臨床協作: (一)腫瘤:肺癌、胃癌、肝癌、結直腸癌、乳腺癌 (二)血液病:兒童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三)傳染病:艾滋病、耐多藥肺結核、慢性肝衰竭 (四)精神病:重度抑郁癥 (五)呼吸系統:肺纖維化、慢性阻塞性肺病 (六)循環系統: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冠脈血運重建后心絞痛、難治性高血壓 (七)神經系統:腦梗死、阿爾茨海默病(老年癡呆)、帕金森氏病 (八)風濕免疫系統: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 (九)內分泌系統:糖尿病及并發癥、甲減、甲亢 (十)消化系統:潰瘍性結腸炎、肝纖維化 (十一)泌尿系統:慢性腎功能衰竭 (十二)其他:骨關節退行性病變、不孕不育、視神經病變 四、協作內容 (一)建設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平臺,促進服務模式標準化。充分發揮中醫、西醫各自特色與優勢,從臨床入手,針對重大疑難和傳染性疾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關鍵環節,挖掘整理中醫藥治療經驗和特色療法,開展中西醫結合臨床協作,形成獨具特色的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 (二)創新重大疑難疾病的中西醫臨床協作機制,促進運行機制制度化。創建中醫臨床診療團隊和西醫臨床診療團隊的協作診療互動機制,建立中西醫人員緊密協作的會診、聯合門診、聯合查房、聯合病例討論、學術聯合、中西醫科室負責人交叉任職等協作模式與醫療制度,為患者提供一站式中西醫協作綜合診療服務,提高疾病治療難點處理能力。 (三)建立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療效評價體系,促進協作成果逐步推廣應用。對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的臨床實施進行動態管理,強化對臨床病例資料的分析、總結與評估,探索中西醫結合、病證結合治療重大疑難疾病的臨床療效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形成中西醫協作防治重大疑難疾病的技術中心及推廣應用平臺;形成基于循證醫學研究、長期隨訪觀察和遠期療效評價的機制和模式。 (四)探索重大疑難疾病的中西醫協作人才培養新途徑,實現人員協作長態化。研究制定西學中、中學西的中西醫交叉培養制度,開展中西醫領軍人才的臨床實踐對話,明確重大疑難疾病的中西醫人員協作職責和任務,形成具有中西醫融合思維的中西醫協作診療團隊。 (五)研究重大疑難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促進中西醫結合學科發展。發揮中西醫各自優勢,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多學科、全方位協作,形成醫療、教學、科研相結合,從預防、治療到康復的中西醫協作防治重大疑難疾病診療體系。 五、申報基本條件 (一)所在醫院為三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下同)或三級綜合(專科,下同)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 (二)該專科對所選重大疑難疾病具有獨具特色和優勢的診療方案,臨床療效顯著,處于國內現代醫學或中醫藥領域前沿水平。 (三)該專科具有穩定、結構合理的人才梯隊,學科帶頭人從事專業與申報病種一致,并在國內該專業領域具有權威學術地位。 (四)該專科近3年內無二級以上醫療事故。 六、申報程序與要求 (一)名額分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按照名額分配(見附件1)申報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項目,申報項目數量不得高于名額分配額度,暫不具備條件的省份可不申報,委、局直屬(管)醫院按屬地化原則申報。每個病種由1所中醫醫院牽頭,原則上聯合1所綜合醫院或婦幼保健院共同申報。每所醫療機構牽頭申報的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項目(病種)僅限1個。 (二)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根據相關要求和自身實際,聯合申報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項目,項目申報材料由牽頭申報單位于2016年1月8日前報送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 2.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聯合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將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病種名稱、牽頭單位和協作單位名單(項目申報數量超過1個的請排序,并蓋章)及項目申報書面材料一式7份和電子版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國家衛生計生委共同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確定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項目單位。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處 王 瑾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 編:100027 聯系電話:010—59957686 傳 真:010—59957694 電子郵箱:yzszxmz@126.com 聯 系 人: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 張文寶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 郵編:100044 聯系電話:010-68792730 傳 真:010-68792206 電子郵箱:YLYHLC@126.com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