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2017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以下簡稱先進單位)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 />
國中醫藥醫政基層便函〔2017〕3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 為進一步做好2017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以下簡稱先進單位)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要求,我局委托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對期滿的先進單位進行復審。2017年共有138個縣級和7個地市級以上先進單位需納入復審(名單見附件1)。 (一)縣級先進單位:復審標準請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3年版)》和《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細則(2014年版)》(國家級評審)執行,復審對象、方法、程序等參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方案(2014年版)》(國家級評審)執行。 (二)地市級以上先進單位:復審標準按照《地市級以上地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實地檢查重點指標》執行,復審對象、條件、方法、程序等參照《地市級以上地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方案(2015年版)》執行。其中,北京市和上海市復審工作由我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先進單位復審工作,加強對轄區內先進單位的日常指導、督促和檢查,不斷鞏固創建工作成果;要嚴格復審標準和程序,將復審工作作為持續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實調動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做好基層中醫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注意總結先進單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凝練提升,在本省(區、市)內加以復制和推廣,切實發揮先進單位的示范引領帶動作用。 三、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注意將先進單位復審工作與實施《中醫藥發展“十三五”規劃》《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等結合起來,在繼續鞏固先進單位建設工作基礎上,著重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中醫科室建設、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培養、中醫藥城鄉對口支援、中醫藥信息化建設以及中醫藥健康養老、基層簽約和社會辦醫等方面工作,體現先進單位的前瞻性和創新性,使先進單位復審成為推動工作落實的有效舉措。 四、各地在復審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和要求,嚴禁復審地區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嚴禁復審專家接受超標準接待、收受禮金禮品等行為。 五、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請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復審工作,并將復審材料(目錄見附件2)報送我司基層服務管理處。我司將組織對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上報的復審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將于2017年底前公布。 在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司基層服務管理處聯系。 聯 系 人:王 陽 程 強 電 話:010—59957796 010—59957816 電子郵箱:yizhengsierchu@126.com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