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 />
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隨著《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等文件的頒布實施,對于基層中醫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做好2016-2018周期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和評審工作,現對《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3年版)》(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49號)作如下調整: 一、增加指標 1.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要按照《關于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強中醫婦科和中醫兒科建設。 2.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積極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逐步實現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 二、調整指標 1. 第十一條中的“8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75%以上的村衛生室配備針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燈等中醫診療設備”調整為“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75%以上的村衛生室配備針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燈等中醫診療設備”。 2. 第十四條“8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調整為“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 3. 第十八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運用6種以上中醫藥技術方法治療基層常見病、多發病”和第二十一條中的“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至少開展5項中醫藥適宜技術”合并為“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7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 請各地遵照執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