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軍隊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衛生部、原總后勤部衛生部《關于切實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的意見》《關于開展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以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原總后勤部衛生部《關于開展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專項推進行動的通知》有關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2016年繼續開展了全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經過申報單位自評,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和軍隊衛生部門評估推薦,專家審查,社會公示等程序,確定北京醫院等184家單位為2016年“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全國專科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或“全國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包括98家復審單位和86家新申報單位),現予以公布(見附件1)。示范單位稱號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16年未參加復審及復審不合格單位(名單見附件2)限期整改,參加2017年復審、復審仍不合格或仍不參加復審的,取消“全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榮譽稱號,3年內不得申請復審。希望各示范單位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切實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的意見》、《關于開展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專項推進行動的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認真總結經驗,鞏固創建成果,提高建設水平與質量,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做出新貢獻。 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和軍隊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單位的指導,注重推廣示范單位的工作經驗,發揮其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以點帶面,進一步推動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院中醫藥工作的開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