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大對中醫特色優勢醫療服務項目的傾斜力度。鼓勵各地將療效確切、體現中醫特色優勢的中醫適宜技術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規范使用中醫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首席研究員唐旭東認為,指導意見執行兩年來,有關政策精神大多還停留在文件思想層面,尚缺乏能夠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中醫醫療機構在實際工作中對于政策支持的力度感受不大,影響中醫醫療機構的健康發展和中醫藥特色優勢技術的傳承發揚。
唐旭東表示,中醫藥和西醫藥在理論體系、技術方法等方面有著較大差別,目前開展的DRG/DIP付費方式沒有充分考慮中醫藥的特點。有些地方在實施過程中一刀切,在沒有提高系數和分值的情況下要求中醫醫院實行DRG/DIP付費。此外在總額預付制上,很多地方測算時對中醫醫院歷史數據值偏低、發展中的增量因素等考慮不足,現實中中醫醫院普遍反映總額預付標準偏低,不少中醫醫院存在預算超支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先行先試,因地制宜開展了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探索實踐。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區)發布了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是在全國范圍內尚未鋪開按病種付費工作,中醫優勢病種數量少,缺少總結推廣工作。目前住院患者康復期按床日付費、中醫門診優勢病種按服務單元付費或按人頭付費等體現中醫藥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尚未建立。
對此,唐旭東提出以下建議:
開展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試點與推廣工作,推出一批中醫藥治療為主、臨床路徑清晰、診療規范明確、診療技術成熟、治療效果突出的中醫優勢病種目錄,廣泛開展按中醫優勢病種付費,鼓勵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
根據中醫醫療機構的特點合理確定中醫醫院總額指標,對于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城市醫聯體和縣域醫共體在總額預算上給予適當傾斜。
破解院內制劑在中醫區域醫療中心的跨省調配使用問題,使院內制劑可以在本醫院異地建立的中醫區域醫療中心、國家中醫醫學中心正常調配使用并納入醫保報銷,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下沉和輻射作用。
鼓勵遴選門診中醫優勢病種和適宜中醫醫療技術,探索門診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人頭付費方式;發揮中醫藥在康復醫療、安寧療護等方面的優勢特色,對于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為穩定的中醫優勢病種,探索實行中醫按床日付費制度。
探索試行對中醫治未病的“預防性”診療項目給予政策措施,將中醫藥“治未病”的檢查、治療等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