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近年來,全國中醫藥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醫藥工作的決策部署,傳承精華、守正創新,在推進中醫藥事業振興發展、保障人民健康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中,廣大中醫藥工作者深入一線、擔當作為,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褒獎中醫藥行業的先進典型,樹立行業標桿,營造名醫輩出的良好局面,進一步凝聚廣大中醫藥工作者服務健康中國建設的信心決心,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組織開展第二屆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全國衛生健康和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中從事中醫藥工作的人員。
(二)表彰名額。全國名中醫100名。
二、推薦名額分配
實行差額推薦。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3家單位,分別推薦4名人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2名人選。民族地區應統籌推薦少數民族醫人選。
三、評選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熱愛中醫藥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健康服務,為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在中醫藥行業有較大影響,得到人民群眾廣泛認可。
(三)從事中醫臨床或炮制、鑒定等中藥臨床使用相關工作30年以上,仍堅持臨床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療效明顯。其中,從事中醫藥工作年限時間計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四)中醫藥理論造詣較為深厚,學術成果豐碩,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較為獨到,在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和傳承團隊建設方面有顯著成效,具有代表性專著,培養的代表性繼承人具有較高專業水平。
(五)醫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違法違紀違規等問題。
(六)一般應具有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
(七)一般應為省級名中醫、全國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全國中醫藥杰出貢獻獎獲得者、中醫藥高等學校教學名師、岐黃學者或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
同等條件下,向在一線參與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并發揮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選傾斜。
四、組織領導
第二屆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成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各推薦地區(單位)應成立相應評選機構,負責本地區(單位)的組織推薦評選工作。
五、評選程序
評選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具體工作程序為:
(一)所在單位推薦并公示。按照評選條件,由所在單位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推薦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如擬推薦人選為企業負責人,還須征求生態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意見,并在本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下同)。公示結束后逐級上報推薦審核。
(二)省級推薦單位推薦。省級推薦單位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人選基本情況、主要事跡等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初審推薦人選,并按照推薦的優先程度進行排序。
省級推薦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材料報第二屆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第二屆全國名中醫推薦人選匯總表(附件2)、《第二屆全國名中醫推薦審批表》(附件3)。其中,匯總表和推薦審批表一式五份,蓋章并附電子版光盤。推薦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成立評選機構情況、材料審核情況、組織專家評審情況、征求意見情況、集體研究情況、公示情況和推薦意見等,并隨附評選機構成員名單和工作人員聯系方式。
(三)初審和省級公示。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級推薦單位報送的推薦材料進行初審,向省級推薦單位反饋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初審通過后,省級推薦單位就人選征求省級公安部門意見后,在本地區范圍內對初審通過人選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正式推薦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復審和全國公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建議表彰人選,報請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擬表彰人選,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
(五)確定表彰人選。根據推薦、評審和公示情況,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表彰人選。
六、評選要求
(一)堅持面向工作一線和基層。重點向長期堅持中醫藥工作一線的人員傾斜。副司局級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參加評選,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按專業人員推薦。
(二)嚴格標準程序,確保人選質量。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標準、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要突出政治標準,嚴把政治關。各推薦地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組織做好評選推薦工作。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推薦,堅持以政治表現、醫德醫風、學術成就、技術經驗、群眾公認等作為衡量標準,確保推選的候選人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導向性。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確保推薦程序的規范性和嚴謹性。要成立相應評選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履行征求意見和公示等程序,進行集體研究,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人選基本情況、主要事跡等進行嚴格審核。省級推薦單位要切實組織好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應當政治素質過硬、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并在本地區(單位)具有一定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要嚴格在下達名額內推薦人選并進行排序,不得重復推薦或超額推薦。
(三)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按照《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展推薦,切實維護表彰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切實發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嚴肅推薦紀律,杜絕暗箱操作,認真處理群眾舉報。對于偽造、隱瞞身份和事跡,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或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取消相應名額,不得遞補或重報。對在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人員,按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對于已經授予表彰人選,如發生違法違紀等行為,撤銷其稱號,收回獎章、證書、獎金等,停止享受有關待遇。
(四)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請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前將推薦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版請發rsc@natcm.gov.cn,逾期不予受理。推薦審批表可從國家中醫藥局網站(www.satcm.gov.cn)“第四屆國醫大師和第二屆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專欄下載。
七、獎勵辦法
印發表彰決定,向表彰獎勵獲得者頒發獎章、證書和1萬元獎金。
八、聯系方式
第二屆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 系 人:胡明勛 梁玉磊 宋麗娟
聯系電話:010—59957769 59957809 59957761(傳真)
電子郵箱:rsc@natcm.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郵編:100027)
附件:1.第二屆全國名中醫推薦人選匯總表.xlsx
2.第二屆全國名中醫推薦審批表.doc
3.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doc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