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中,廣大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迎難而上,奮不顧身,擔當作為,用汗水、淚水甚至生命謳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崇高精神,獲得了黨中央的高度肯定,受到了全社會的一致贊譽。
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印發《關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對于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承擔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病原檢測以及執行轉運新冠肺炎患者任務等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職,或者其他犧牲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批準)條件的,應評定(批準)為烈士。《通知》中對申報受理審核、撫恤優待、宣傳烈士事跡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請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研究,落實好有關工作。同時,對做好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揚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由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第一時間研究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揚工作,提出具體工作方案,專人負責落實。有關工作落實情況要定期向所在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匯報。
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掌握本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犧牲情況,督促犧牲人員所在單位做好申報工作,并主動了解申報進展。有關工作信息要及時報送我委。
三、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對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遺屬進行慰問,了解他們的困難,予以積極協調解決,做好心理疏導,要盡最大力量為犧牲人員遺屬提供生活保障。
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對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事跡的宣傳報道,向勇于投身疫情防控戰斗英勇獻身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致敬,激勵廣大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牢記“一切為了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吹響向新冠肺炎疫情發起沖鋒的戰斗號角,在全社會營造崇尚英雄、關愛烈屬的濃厚氛圍,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凝聚強大正能量!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委報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揚有關工作的通知》解讀
2月1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揚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人函〔2020〕67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做好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揚有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強調,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研究落實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的通知》,按照評定(批準)烈士的范圍、申報受理審核、撫恤優待宣傳等要求,重點從四個方面做好烈士褒揚有關工作。一是要第一時間研究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揚工作。二是要及時掌握本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犧牲情況,督促犧牲人員所在單位做好申報工作。三是要及時對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遺屬進行慰問,了解并積極協調解決他們的困難,做好心理疏導。四是要高度重視對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事跡的宣傳報道,在全社會營造崇尚英雄、關愛烈屬的濃厚氛圍,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凝聚強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