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二、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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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管理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基于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征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準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其他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