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物種入侵防控事關國家糧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近年來,隨著我國商品貿易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外來入侵物種擴散途徑更加多樣化、隱蔽化,多數入侵物種可在我國找到適宜生存環境,一旦定殖,徹底根除難度大,嚴重影響入侵地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
近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在外來入侵物種源頭預防、監測預警、治理修復等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該負責人介紹,外來入侵物種是指傳入定殖并對生態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理總的考慮是,堅持風險預防、源頭管控、綜合治理、協同配合、公眾參與,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聯防聯控、群防群治,全面提升外來入侵物種管理水平。一是加強全鏈條監管?!掇k法》對外來入侵物種源頭預防、監測預警、治理修復等方面作出規定,從各個環節進一步加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構建全鏈條防控體系。二是明確職責分工。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來入侵物種防控部際協調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防治負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防控工作。三是引導公眾參與。加強宣傳教育與科學普及,鼓勵引導公眾依法參與防控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關于加強源頭預防,《辦法》主要從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該負責人進一步介紹,一是規范引種管理。因品種培育等特殊需要從境外引進農作物和林草種子苗木、水產苗種等外來物種的,應當依據審批權限辦理進口審批與檢疫審批。屬于首次引進的,引進單位應當進行風險分析,并向審批部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二是強化口岸防控。海關應當加強口岸防控,對非法引進、攜帶、寄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對發現的外來入侵物種依法進行處置。三是加強境內檢疫??h級以上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加強境內跨區域調運農作物和林草種子苗木、植物產品、水產苗種等檢疫監管,防止外來入侵物種擴散傳播。
記者了解到,為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監測預警,及時掌握外來入侵物種狀況,《辦法》明確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和監測制度,每十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國普查,構建全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網絡,開展常態化監測;省級以上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加強監測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外來入侵物種發生、擴散趨勢,及時發布預警預報,指導開展防控,同時要規范信息發布。
“《辦法》規定,對外來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其苗期、開花期或結實期等生長關鍵時期,采取人工拔除、機械鏟除、噴施綠色藥劑、釋放生物天敵等措施。對外來入侵病蟲害的治理,應當采取選用抗病蟲品種、種苗預處理、物理清除、化學滅除、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阻止病蟲害擴散蔓延。對外來入侵水生動物的治理,應采取針對性捕撈等措施,防止其進一步擴散危害。此外,《辦法》要求因地制宜采取種植鄉土植物、放流本地種等措施,對外來入侵物種發生區域進行生態系統恢復。”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抓好《辦法》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理。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組織對各級管理人員開展培訓,做好《辦法》條款解讀,提高依法監督管理能力。制作發放通俗易懂的科普宣傳材料,提升公眾防控意識。在農田、漁業水域、森林、草原、濕地、主要入境口岸等區域,加快實施外來入侵物種普查,摸清我國外來入侵物種的種類數量、分布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分類別、分物種制定防控指南,明確防控關鍵時期、重點區域和主要措施,加強對治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采取綜合措施,有效治理外來入侵物種。(記者 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