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6〕1號
關于公布2006年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06年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工作,根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認可辦法》、《2006年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審定原則》,我委組織有關專家對2006年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進行了評審,現予以公布(見附件1),并請相關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請各項目主辦單位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將項目執行完畢,并于項目執行后10個工作日內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報表》(見附件2)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學員調查表》(見附件3)經隸屬部門上報我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我委評審次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依據。
二、為加強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管,我委組織制定了“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系統”(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授課教師及授課內容、項目執行情況、學分查詢、學分證書打印等,相關內容請登陸
www.satcm.gov.cn/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系統),并于今年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中醫藥傳媒試使用。請試點地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單位及時將項目執行情況相關信息上傳到管理系統。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臨床適宜技術推廣項目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實施中醫臨床適宜技術推廣計劃的通知》(國中醫藥函〔2006〕58號)相關要求實施,不再在此公布。請項目主辦單位認真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四、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或局直報單位要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于2006年12月1日前將全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的工作總結報送我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郵編:100026)。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協調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
抄送: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衛生部科技教育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