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使中醫藥繼續" />
國中醫藥發〔2006〕63號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定》《中醫藥繼續教育登記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對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使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更好地適應新時期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現將我局修訂的《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定》《中醫藥繼續教育登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定》 2.《中醫藥繼續教育登記辦法》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題詞:中醫藥 教育 規定 通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發校對人:周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