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和人事部、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精神,加快城市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進程,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的作用,完成“確保在2010年前基本實現所有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達到相應的崗位執業要求”的任務,“十一五”期間,各省應對城市社區中醫藥人員進行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工作。
為加強對崗位培訓工作的管理,確保崗位培訓取得實效,根據《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管理辦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國中醫藥發〔2007〕21號)和《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補助中醫藥專項經費的通知》(財社〔2007〕221號)的要求,我局組織制定了《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工作管理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貫徹落實。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工作管理方案
為加強城市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根據《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管理辦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國中醫藥發〔2007〕21號)和《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補助中醫藥專項經費的通知》(財社〔2007〕221號)精神,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項目目標
(一)根據《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國中醫藥發〔2007〕21號)要求,培養一批滿足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工作需要的師資,為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二)對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中醫執業醫師開展崗位培訓,使之達到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執業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一支能夠滿足城市社區中醫藥服務需求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隊伍。
二、項目范圍、內容和要求
(一)項目范圍
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項目內容
項目內容主要包括師資培訓和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
1.師資培訓
全國選擇930名師資人員進行培訓,每省培訓30名。各省培訓的師資人員應包括理論培訓教師、臨床帶教教師和社區帶教教師。
2.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
全國選擇5150名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即將進入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進行崗位培訓。各省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
(三)培訓內容與要求
1.師資培訓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依托本省高等院校采取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培訓,時間為一周。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全科醫學概念、理念、方法、醫學心理學與精神衛生、預防醫學等全科醫學相關知識以及崗位培訓授課方法、主要授課內容等。培訓內容參照《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
2.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
培訓時間為500學時,其中理論教學300學時,實踐教學200學時。培訓內容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要求,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培訓方式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采取脫產或半脫產的方式,在具備開展城市社區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條件的機構開展理論授課、臨床實踐與社區實踐培訓工作,突出實踐技能培訓,合理使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效果。
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組織形式
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提出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并對項目進行總體評估。
2.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與日常管理,確定培訓機構,遴選培養對象,并進行培訓工作的管理與考核。崗位培訓人員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統一組織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頒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格式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二)資金安排
1.2007年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安排中醫藥專項經費對中西部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員培訓給予補助。
東部地區的培訓經費由省級財政提供支持,培訓時間及經費參照中西部地區的標準執行。
2.培訓經費補助標準
(1)師資培訓:1000元/人。
(2)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1800元/人。
3.具體補助內容及金額詳見附件。
四、項目執行時間
本項目執行時間為2007—2008年。
2008年4月底以前完成師資培訓,2008年底以前完成2007年下達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任務。
五、項目監督與評估
(一)各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培訓方案和培訓大綱,確保培訓質量,妥善保存培養對象花名冊、教學計劃、考試(考察)記錄及其他教學資料,以備檢查。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確保實現中央確定的項目目標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人員數量及其他工作基礎,確定各地培訓規模。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執行,加強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項目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項目總結評估報告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財政部將按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使用、項目實施效果等進行考核,并將各地項目執行的實際效果作為安排下一年度相關項目資金的依據。
附件:2007年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經費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