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08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要求,我委組織有關專家對2008" />
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08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要求,我委組織有關專家對2008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申報項目進行了審定。現將審定通過的657項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予以公布(見附件1),請各項目主辦單位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將項目執行完畢。 為監控各項目的執行情況,我委將不定期對部分項目進行抽查,請各項目主辦單位于項目執行后10個工作日內將《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報表》(見附件2)和《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學員調查表》(見附件3)經隸屬部門上報我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我委評審次年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依據。 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和局直報單位要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于2008年12月1日前將本省、本單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的工作總結報送我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郵編:100026)。 附件:1、2008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 2、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報表 3、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學員調查表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